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自封「龍王」的蘇建華,吹噓自己有法力,與妻子許雅筑蠱惑13名年輕女子騙財騙色;新北地院將蘇、許各判刑27年6月、22年,判2年半、2年部分,可易科罰金,高院審理後認為,2人係利用宗教騙財騙色,與一般強制性交不同,昨將不可易科罰金部分撤銷,各改判19年6月、13年6月。全案可上訴。

34歲的蘇男與30歲的許女,3年前於新北市蘆洲住處創立「龍神居」,蘇自稱被龍王附移動小木屋身,並於臉書虛構6個帳號,自導自演,瞎掰神蹟,13名女信徒上門求助,蘇要求捐款行善,並誆騙「妳被鬼魅纏身」,詐得314萬元捐款。

蘇姓夫妻要求女信徒每月捐2萬元,才能升級當「龍女」,並要求其中10女脫衣供蘇嫌畫咒,再趁機抓胸性侵下體,還叫其中4名「龍女」穿薄紗、跳豔舞,以接受「龍恆教育」取悅龍王,令被害女子舔掉滴在他腳上的體液並加以性侵。

許雅筑還曾傳簡訊對蘇男說「老公,讓你躺著賺」,2人被逮後否認犯罪,在法院開庭時還擺出「信不信由你的態度」,辯稱是這些女子相信他們能幫忙改運、主動請蘇男協助,部分女子因對他產生感情,才會主動發生性關係。

一審認定蘇姓夫妻詐騙女信徒,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蘇男27年6月徒刑,許女判刑22年;高院認為2人利用宗教信仰騙財騙色,與一般強制性交、詐欺案有別,酌減刑度後改判蘇男19年6月、許女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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