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6日電)張姓男子曾對家人施暴被核發保護令約束,仍於與父母親吵架後,嗆聲拿槍打死父母。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家暴法保護令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無業的張男因曾對張父施暴靜電機,於今年3月被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裁定他不得對張父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靜電除油煙機價格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等行為。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男於今年6月在高雄市住處,因細故和父母親發生口角爭執,並大聲咆哮及摔電風扇、電蚊拍等,造成母親顏面挫傷、頭部鈍傷等傷害。全案經高雄市警察局小港分局受理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法官認為張男悖逆倫常,對被害人的恐嚇等侵害行為,目無法紀,令父母寒心,依違反靜電排油煙機家暴法保護令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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