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5歲的張女士在一傢國企上班,多年來工作努力。3月28日13時許,她趁午休時間陪丈夫去商場購買衣服,一件棕色外套吸引瞭她的註意。她覺得款型不錯,就從貨架上拿下來給丈夫試穿,但丈夫不太喜歡。就在她準備將電動床衣服放回時,忽然發現這件外套口袋裡好像裝著什麼東西,仔細一看,才發現從口袋裡露出半截手機。此時,店裡還有其他顧客正在選購衣服,看到店員的註意力並不在此,張女士忽然動心,隨後利用貨架作掩護,迅速將手機掏出來裝進自己的褲兜。
偷得手機後,有些緊張的張女士徑直出瞭店門,想到老公還在該店更換衣服,便再次返回。張女士離開服裝店後,店員發現衣服口袋裡的手機不見瞭,隨即向興慶區前進街派出所報案。接到報案後,民警調閱瞭該店監控視頻,對當時的幾名顧客逐一排查、詢問。3月29日,正在上班的張女士被警方帶走詢問。在證據面前,她交代瞭自己的犯罪行為。
據警方調查,被張女士偷走的手機價值僅1500多元。面對審訊,她追悔莫及:“我願意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希望能夠取得諒解。”得知張女士的糊塗行為後,單位對她作出辭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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