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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互聯網發展速度很快,已經成為名符其實的互聯網大國,但是與互聯網起步較早的一些西方發達國傢相比,我國的網絡道德建設還比較落後。因此,我們有必要借鑒一些西方發達國傢現成的經驗和研究成果,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根據平等與互惠、自由與責任、知情與無害等原則,明確網絡主體的道德義務,以網絡主體的道德義務來引領、約束、規范人們的網絡行為,積極營造網絡安全新秩序。
在網絡社會生活中,每個人都有一定的道德需要。不斷地實現和滿足這些道德需要,是人們為自己爭取的道德權利,也是一定社會道德體系所包含的公共權利;而為瞭實現和滿足這些道德需要,就必須由人們共同參與,以一定的方式把它付諸實施,因此每個人也就必然地負有一定的道德責任和義務。在目前的網絡上,網絡接人單位或用戶一般應承擔如下義務:應遵守國傢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傢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傢安全、泄露國傢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查閱、復制、制造和傳播危害國傢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用戶不應該私自拷貝未經授權的軟件,禁止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發現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應及時向有關主管機關報告;不應該給別人找麻煩或威脅他人;不應該不經他人同意就公佈他人的表達、圖像和隱私;不應該散佈別人的謠言;不應該提供任何可能誤導或危害或者使接收者不愉快而沒有足夠的警告的信息等。
在網絡社會中,人們之所以要盡這些道德義務,並不是直接為瞭自己能夠立刻得到利益和好處,也不應該是為瞭服從別人的意志,而是為瞭大傢共同的、長遠的利益,為瞭保持網絡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和發展條件。(馮樹洋)
責任編輯:陳刻字鋼筆客製化刻字筆書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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